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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发表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集意见稿》的简称“意见稿”。 性利用是其中的一大亮点。

保护利用历史建筑迅速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开放展馆、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以其他形式科学保护和完全利用历史建筑。

其实,对于旧建筑,激活其用途有时比单纯保存原样更重要。 以历史为鉴,2009年,进入大排段的广州市豪贤路区的家祠被命令恢复原状。 但是,该市级文物保护机构在搁置空年后,由于疏忽了维护,附属建筑物之一轰然倒塌。

如果在历史建筑中不仅嵌入古雅的造型,还嵌入现代生活中,用于大众,那就不容易被杀死,可以说其生命真的会持续下去。 因为活用旧建筑是保护它的最好方法。
但是,作为激活古建筑的课题,现在存在着需要细分古建筑的激活方针的问题。 每个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都不同。 这是因为中历史构建的保存程度也不同,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具体的指导。 这次的《意见稿》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不要让一点人有意图,要以活化的名义改变历史建筑的古味。

另一方面,保护主体和资金来源的问题。 无论财产权是“公”还是“我”,古建筑的保护和活用都是巨大的金钱。 资金不足导致激活空之间的极小化。 这方面可以参考香港的经验。 政府为激活机构提供资金。 政府做好“点火”工作,古建筑活性化才能“旺”。

对于历史建筑,遵守其风格只是漫长道路的开始,合理激活其用途很重要。


标题:【房讯】观点:活化古建筑才是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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