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8日发表了4起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 其中公布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被告机关被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多家公司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的例子,2006年10月以来,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株式会社紫金山金铜矿所属铜矿湿法工厂的污染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虽然采取了相关措施,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该涵洞的渗漏问题日益严重,

据介绍,紫金山金铜矿2008年3月没有进行调查认证,违反规则擅自贯通了6号观测井和排洪涵洞。 2009年9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指出问题,要求彻底整改后,依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整改措施不充分,不彻底,风险依然存在。 年6月中下旬,上杭县降水量达到349.7毫米。 年7月3日,紫金山金铜矿所属铜矿湿式工厂的污水池hdpe的防渗透膜破裂,含铜酸性废水泄漏流入6号观测井,再通过6号观测井,通过与人为贯通的排水涵洞相连的通道进入排水涵洞,将涵洞内的隔水壁 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立方米引起下游水体污染和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上杭县城区自来水厂部分停止供水一天。 年7月16日,用于应急救援的3号应急中转污水池发生泄漏,含铜酸性废水泄漏500立方米,再次污染了汀江的水质。 汀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污染,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万斤,鉴定的鱼类损失价值达人民币2220.6万元。 另外,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部门采取了破网措施,放出了鱼类3084.44万斤。


标题:【要闻】最高法公布范例:紫金矿业环境污染被罚3成千上万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210818/4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