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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在职博士简章教育技术学专业在职博士学习条件:1、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

2、由导师负责指导一次,以取得科研成果;完成与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未稿不得列入引用日期。

3、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华北在职博士简章

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发现等,应同时附送对该项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参照学位论文,要求提交学位论文,阐明学位论文,并附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主要审核作者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取得的成绩后,应在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以内送交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1)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应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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