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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宣布,“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是普通食品,产品本身无害,但普通食品不应该传播美容效果。

最近,林志颖企业销售“爱碧丽”胶原饮料因涉嫌虚假推进和无证经营而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昨天,市食药监发布了官方微博,“经过现场检查,位于上海松江,拥有生产许可证的“上海葡萄王公司有限企业”和“爱碧丽”签订了商标录用许可合同,“爱碧丽”系列胶原饮料都是其生产的普通食品。 产品本身是无害的,但普通食品不应该传播美容效果。 ”。

至今为止的网民质疑代言的胶原蛋白饮料中使用了“逆成长”一词,怀疑是虚假的普及。 林志颖在最近的公开活动中回答说:“产品是合法的,一切按照流程都没有所谓的虚假。”


标题:爆料:上海食药监:林志颖销售“爱碧丽”无美容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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