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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转让年限管理规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人们生活中使用最多的各种住宅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住宅用地的转让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生产、物资储存场所使用最多的工矿仓库物流和孵化器等新型产业用地为50年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者的用地因珠海的实际原因暂时调整为30年,但现在为了吸引外资等更现实的需要,与国家规定同步调整为50年。


标题:【房讯】珠海工业用地年限拟增至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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